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本意见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
本意见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但由于年龄小、涉世浅、性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未成年人极易受到来自外界的不良影响和不法侵害。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的各类性侵害案件偶有发生,给孩子们健康成长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因此,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刻不容缓,全社会都应积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持续朝着构建元宇宙的目标前进,虚拟空间内的性侵害行为也表现出新的特点。这种变化主要归因于技术营造的沉浸感的增强,导致用户在遭受虚拟性侵害时,受到的精神伤害会加剧。目前,学界对于元宇宙性侵害的探讨还停留在“概括性入罪”的阶段,需要进行技术祛魅
据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统计: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强奸罪24332人、猥亵儿童罪11013人、强制猥亵侮辱罪2887人,占总起诉人数的57%。
近年来,大理市检察院依托“金花姐姐”宣讲小分队,采用“主动讲+按需讲”模式,深入学校、企业、社区、乡镇开展多场法治宣讲活动,以精准化、常态化普法筑牢法治防线,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近年来,大理市检察院依托“金花姐姐”宣讲小分队,采用“主动讲+按需讲”模式,深入学校、企业、社区、乡镇开展多场法治宣讲活动,以精准化、常态化普法筑牢法治防线,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为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防止性侵害妇女儿童案件发生,9月29日,利州区妇联在川陕甘新业态电商直播基地5楼开展了防止性侵害妇女儿童和心理健康关爱专题培训。
9月23日,郧阳区人民检察院“阳光未来”法治宣讲团走进献珍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检校协同,法治课以“现场讲解+网络直播”的方式将法治关爱传递给3015名学生,进一步增强全体学生的法治意识,预防青少年犯罪,提升女生防范性侵害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呵护学生阳光健康
未发育成熟的身体,相对匮乏的儿童专用药品,表达不清的患儿,心急如焚的家长……在多重因素影响下,未成年人诊疗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在临床技术之外,未成年人诊疗更是法律与伦理深度交织的复杂实践,医务人员常常要在重重迷雾中艰难寻求平衡。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都是儿童。对青少年、儿童的性侵害,既包括违背其意志对其强行实施性行为,也包括利用其不知情、不理解或者没有达到性自主年龄的情况下,对其实施与性有关的行为。受害不分性别,男孩也要小心。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等与青少年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通过以案说法,播放法治动画片等方式,为学生们带来了一堂生动有趣的普法教育课。课程重点讲解了如何防范校园霸凌、预防性侵害等热点问题,引导
为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营造安全的儿童成长环境,2025年9月11日,察右后旗人民检察院晨曦未检工作人员应邀到察右后旗第一小学学前教育中心开展“保护自己,远离侵害”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
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9月初新学期开学伊始,敦化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走进敦化市实验小学,为全校师生带来一堂生动而深刻的法治教育课。